在通常情况下,购
买房产所支付的
订金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效期限。
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订金以保障
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订金合同自实际上交
付定金的那一刻起便正式生效。然而,订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双方进行详尽的协商与约定;但同时,订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订金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