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
购房定金原则上是可以收回的。然而,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
定金应该被当做价款或者退还给交易另一方;如果因为特殊状况(如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
买卖合同,且责任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那么定金便有可能被收回;倘若卖方单方面
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则可被要求返还双倍;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通常都无法被收回。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