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并不具有潜在的风险性。
首先,若该
商品房实际交付后,其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额超过了总面积的百分之三;
其次,若该商品房被认定为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法修复;再者,若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并且这种情况已经达到了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标准或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件。
其次,如果该商品房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者相关尺寸超出了双方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并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那么购买方有权选择
退房。
最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或者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者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这些都可能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方面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了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况,但开发商却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购买方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