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倘若支
付定金的
当事人严格遵循了双方约定的义务与责任条款并圆满完成任务的话,其先前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或折算为相应的商品价格;反之,若收取
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合同承诺,致使定金支付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此时收取定金的一方需向定金支付方双倍偿还当初收取的那部分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