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撤回购
买房产所交付的
定金,可考虑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磋商。关于购买房地产的定金问题,以下五种情况通常允许退还:首要条件是,开发商必须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
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
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也需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要
赔偿购房者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的情况,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因非双方
当事人责任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的情况,出卖方亦应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