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的
赔偿标准:即对每一次
逾期交付的情况,应当按照总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每日的
违约金进行计算和支付。然而,如果
当事人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他们有权要求予以适度降低;而对于违约金过低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主张实际损失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以确保违约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