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着手购
买房产之际,一般而言,
购房定金通常是直接支付给出售方,而非中介机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
购房者亦可考虑先行将
定金托付给中介,随后再由后者将定金妥善转送给出售方。在此过程中,定金对于房地产交易起着至关重要的
保证作用,有助于就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等事宜达成共识。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应由
当事人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商后自行决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相应的
合同义务,那么他/她将失去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出售方未能按时
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以作为对其损失的补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