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签署二手房
居间合同并达成
购房意向之后,如果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那么在此期间所支付的
中介费用将无法获得全额
退款。但是,当
居间人有意隐藏或歪曲与
签订合同有关的关键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信息以损害委托方权益时,委托方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其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用。此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支付了
定金,而最终未能
履行合同约定,那么这笔定金也将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
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