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开发商的各类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当我们在购
买房屋时,需要特别留意与开发商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证件,例如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令以及销售许可证等。这些证件被称为“五证”,它们的齐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2.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在
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仔细检查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
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核实他们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3.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约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来计算违约金,那么我们可以参考现行的
违约金标准,即每天万分之四。
4.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
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可以选择
仲裁或者
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一些开发商在
购房者支付了
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的
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只会退还购房款,而不会退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并不是每个购房者都能够顺利地获得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