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即可判定其构成
违约行为,对此行为,您有权依法主张相应的
违约责任。倘若开发商经过您的催告后,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并且未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与原因,那么您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
购房协议,并让开发商全权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
经济损失。但如果在这之中,开发商能够在最后期限来临之前顺利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您将无法行使解除购房协议的权利,然而,您仍然可以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
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