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在
商品房市场进行的预售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同
购房者签署正式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从双方签字确认生效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开发商必须在至少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前往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市县范围内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