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如下五类情况下,购
买房屋所支付的
定金可得到退还: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特定时限里,将业主已经预定认购的房屋予以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最终未能进入正式签约环节,则需向业主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所有与
商品房销售相关的合法证件或因为开发商自身缘故,造成双方都无法签订有效合同甚至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开发商应对业主的定金进行全额返还,同时还需要承担业主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
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数退还给业主;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
定金退还给业主;
最后,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业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