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撤销
购房过程中所缴纳之
定金,您可寻求与卖方进行友善而建设性的协商。在此,我们为您详细列举了五类可能得以退还定金之情境:
首先,倘若您有意购买之房产已于预约之日起至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售予其他第三方,致使您无法顺利完成
购房协议的签署,则卖方应对您所支付之定金给予
双倍赔偿;
其次,若开发商在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抑或是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在法律层面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进而影响到购房合约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卖方须全额退还您所支付之定金,且需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仅因双方对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存在争议,但此争议与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无关,导致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双方均未构成违约行为,卖方应无条件退还您所支付之定金。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面积及房型等关键要素缺乏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对此仍存有分歧,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则卖方亦需归还您的定金。
最后,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导致
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卖方应积极
履行义务,全额返还您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