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之
定金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退还。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执行相关事项,则定金应用于抵扣价款或者全部予以退还;然而,当由于
不可抗力(如自然因素)等特殊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房屋交易合同,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对于相关协议以及
补充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此时定金是完全可以进行退还的。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违反了买卖协议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时,定金也可以全额或双倍偿还给买方。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