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撤销购
买房产的
订金交易,可考虑与出售方进行诚恳的协商。在此过程中,以下五类情况有可能使得您的
定金得以退还: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被
购房者确认购买的房屋再次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完成正式的合约谈判,此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订金作为
赔偿;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获得产品销售许可证,或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买卖双方均无法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甚至严重到导致
合同无效的地步,那么开发商便需返还购房者曾交纳的所有订金并赔偿其相应的
经济损失。再者,如果买卖双方仅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部分内容并非是从认购意向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出发产生的分歧,以致于无法顺利完成签约动作的话,那么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开发商应该将全部订金归还给购房者;紧接着,若认购意向书中的重要条款例如房价、
房屋面积以及室内布局等关键信息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清,而买卖双方又都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进而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署,这时开发商也需要把之前收取的定金悉数退还给购房者;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难以分清双方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签订,那么出售方必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