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有购
买房产的意向,但在交付
订金后又希望退回该款项,那么您完全可以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了解到,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下,您有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订金: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您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您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此时,开发商应该按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双倍金额返还您所支付的订金;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地返还您所支付的订金,同时还需承担您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开发商也需要全额返还您所支付的订金;此外,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无条件地返还您所支付的订金;
最后,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所导致,那么出售方就有义务将您所支付的订金如数退还给您。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