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撤销购置物业时缴纳的预付款项,建议与卖主开展友好协商。在以下五种特殊状况之下,买方预付的
定金可以得到相应的返还:
首先,倘若您所预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认购意向书所订立的期限内将您已选定的房产售予其他第三方,致使您最终未能顺利签署正式
购房协议,此时卖方应当以双倍金额
赔偿您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在签署正式的
购房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或者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在法律层面上无法签订正式合同,乃至影响到
购房合约的合法性,卖方须全额退还您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仅因双方对正式合同及其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此事项与签订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未构成
违约行为,卖方应无条件返还您支付的定金。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面积及房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在上述方面仍存争议,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则卖方亦需归还您的定金。
最后,若因某些非人为因素引发的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原因,导致
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卖方应积极履行义务,返还您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