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领域的二次上诉是否会引发判决更改的结论,取决于
一审过程中案件的审理情况。当一审阶段的判决或裁定出现对事实认定失误或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改判处理;而在一审阶段的判决或裁定依据
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前提下,便无需进行改判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审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
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
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