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
定金的收取和退还是有一定规定的。若合同中的双方都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定金就应当转化为价款或者予以返还;如因
履行合同而未能实现预期的目的,且非任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则定金便可获得全额退还;倘若售房人仅凭单方面
违约行为造成了履约困难,那么定金将被退还并加算其两倍额度。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