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者在面临房屋交付延迟问题时是否有权选择
退房事宜需因具体情况而异。
首先,若房屋交付的延误时间尚未超出三个月的合理范围,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并无权要求退房;
其次,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促通知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此时,购房者便有权利选择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