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若支付了
定金后希望
退款,以下几种情形通常是能够得到支持和处理的:
首先,如因
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而导致
购房意愿改变,购房者有权提出
退房请求,此时开发商应直接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如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退还义务,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其次,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未能提供齐全的“
五证”文件,这本身便构成了
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约并索回定金;
最后,若在认购书或
购房合同中对
退定金的条件有所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均可根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