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对具体违约期限作出硬性的规定。房屋销售与购买协议乃是针对房屋交易过程中的
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有关违约行为的时间节点亦为双方协商确定。倘若一方未能依照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履行其应尽之义务,便可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进而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