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作为一种涉及领域极为广泛且呈现形式复杂多变的民事争议,其核心内容在于围绕着房地产及其所附带的
土地所有权所产生的各类权益冲突。一旦不幸卷入这类
纠纷当中,作为纠纷双方的
当事人即我们普通民众,可以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时,采取以下三种途径来寻求切实可行的
纠纷解决之道: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这种方式是指在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引导之下,让纠纷各方能够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中,通过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到消除分歧、构建和谐关系的目的。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从最基础的社区到最高级别的国家层面,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
人民调解机构,这些机构肩负着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各种
民间纠纷的重要使命。
其次,我们还可以选择
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仲裁过程类似于一种“准司法”行为,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对房地产
纠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确定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一旦裁决结果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我们还有
最后一个选择,那就是通过
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普通公民,当我们遇到像房地产纠纷这样的
民事纠纷时,我们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借助于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彻底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