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订金可以在不违反相关
法规和协议的前提下进行退还;然而,
定金则不容许擅自撤销或退回,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
(1)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有的
合同责任;
(2)或者虽然已经履行了部分
债务,但是与约定不符。
此外,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担保时,若由于
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同样地,如果因为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