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考虑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首先,基于
购房者本身的原因,
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通常是不能被退还的:
1.如果购房者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又后悔,那么定金是不能被退还的。因为在购房认购书中通常会有定金条款,而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又反悔,这显然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
2.如果购房者因为
个人征信问题而无法获得贷款,那么购房定金也是不能被退还的。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因此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就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1.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的资质,从而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无法达成
购房合同。
2.如果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别人。
3.如果因为双方在
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比如卖方对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
4.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未能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