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支
付定金后能否要求退还,须视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再购
买房屋,那么已支付的
定金将无法申请退还;
其次,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或履行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
签订合同的初衷和目的,卖方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关于
定金罚则的适用,需遵循以下规则:第
一,如交付定金的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定金将不予返还;第
二,如接受定金的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第
三,当双方
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时,定金可作为价款的一部分或全额收回。综合以上分析,购房者支付定金后能否要求退还,取决于买方或卖方是否存在
违约行为。若为
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退还;反之,若为
卖方违约,则定金可被退还。此外,定金罚则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原则性,无论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还是违约方的身份,都可能对定金的处理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