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遭遇到了
购房定金不被退还的困境时,不妨尝试实施下列几种策略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可以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而富有建设性的商谈,以期能够就
定金退还事宜寻求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和解决办法;
其次,寻求由
消费者协会出面进行调解处理也是一种非常实用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接下来,通过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同样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的措施仍然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那么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归还购房定金,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解决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