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延期超过三个月则视为正常现象。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的情况,
消费者可首先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尽快履行交付义务。若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消费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双方签订的协议申请
解除合同,除非另有其他特殊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进行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催告之后,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消费者并未进行催告,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