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产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告知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若在催告函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则购买方有权依法主张退房,此时开发商应当按照
合同条款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该款项所衍生的
活期利息。同时,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违约责任,开发商还应按照约
定金额进行
赔偿。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欲解除
购房合同之前需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可依法选择退房。具体而言,开发商
延期交房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开发商延期交付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亦未提供合理理由或一味推诿逃避的;以及开发商延期交付但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的,购房者均无权要求
解除合同,但可依据实际延期天数向开发商提出违约金赔偿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
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
出卖人的原因,导致
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