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购房者已交付了首付款项,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照约定及时
签署合同,此时,他们可考虑采取以下两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购房者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该份尚
未生效的合同,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就此向其支付双倍的
定金作为
赔偿,并且将首付款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其次,购房者亦可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促使开发商尽快与其签署合同。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签署合同的具体期限,那么购房者便可据此主张开发商应立即与其签署合同。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
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未能与购房者签署合同,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该份尚未生效的合同,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就此向其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并且将首付款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