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
逾期违约金的主张权源于当事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
合同债务关系。在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已过去之后,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即构成违约行径;同时买受人理应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开发商作为
债务人的侵害,故而
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翌日开始计算。若开发商逾期三年仍未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且在此期间内业主并未提出关于
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诉求,那么诉讼时效便已经超过。尽管如此,业主仍然有权提
起诉讼,然而除非开发商主动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否则业主将无法获得逾期交付违约金的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