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预售房屋所涉及的交房时间问题,目前并未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出台。这主要是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进行的约定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双方会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办理交房手续。不过,有些地区可能会对此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正式开盘后的两年之内必须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而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业务开展过程中,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预售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也需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