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的房产项目成为烂尾楼之后,倘若擅自停止支付贷款款项,将会面临如下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首先,房屋有可能被以较低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在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形下,由于您是向银行提供的
抵押物进行的
贷款申请,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仍归属于银行。一旦
购房者未能按时支付贷款,银行在多次
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能会决定采取措施收回房屋。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往往会选择通过低价拍卖的方式来回收资金,这意味着,断供者的房屋极有可能会被银行直接进行拍卖处理。
其次,您将长期承受银行对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追索压力。即使房屋被成功拍卖并获得的收益仍然不足以完全偿还
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依然有权继续向您追偿
债务。除非您在未来的生活中彻底失去所有的财产,否则银行有权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再次,已经支付的房款可能会付诸东流。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支付首付款、
契税、维修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费等多项费用。然而,一旦发生断供的情况,这些已经支付的款项大部分都将无法挽回。
最后,已经偿还的贷款也无法再取回。如果您选择贷款购房,在购房完成后,您需要按照约定每月定期还款。一旦房价出现大幅下跌,购房者选择断供,那么其先前所偿还的贷款将全部损失殆尽。此外,购房者主动断供还可能导致其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的
征信黑名单之中,进而严重损害个人信用记录,对未来的贷款申请乃至就业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