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案件若经提
起诉讼且被受理后,则至法院组织庭审活动,期间将至少耗时30日。若
诉讼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自受理之日起至开庭日期的时间跨度通常不短于30天,但也不宜超过3个月;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到开庭日期的时间跨度则通常不少于30天,但亦不宜超过6个月。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6个月,若确实需要进一步延长的,还应当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