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之后,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产,对于此情况,买方应该迅速采取
书面形式,向卖方进行交房催告,并且有权根据相关的
合同条款,向卖方提出关于
违约责任方面的索赔要求;此外,买方同样有权利依据
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额外
租赁费用向卖方请求
赔偿。倘若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交房催告通知书满三个月之期仍无法按约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买方便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同时,买方还有权对卖方的
违约行为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