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延期交房问题,业主拥有以下两种重要权益来保障自身利益:
首先,可以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敦促开发商尽早完成交房手续并支付相应的
逾期交房违约金。广大业主在此过程中可依据具体约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达到尽快收楼并获得合理逾期交房违约金补偿的目的。
其次,业主同样享有法定的
解除合同权利。法定法律法则规定,若出卖方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或是买方未能按时支付
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因开发商资金链等因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业主可选择依照法律规定或
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