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延期交付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赔偿。若业主对开发商进行催促后,开发商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尽管业主无法解除合约,却仍有权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利益补偿;然而如果经过催促,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
履行合同并提供合理解释的话,业主则有权利
解除合同,并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