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条文,在涉及房地产交易领域的操作流程之中,若出现有任一方因诚意受阻碍而采取非法手段,如
伪造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
虚假抵押担保等方式,从而扭曲了对方的真实意愿,进而与之签订了不公正、不合理的不动产买卖协议的情况,则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如果由于欺诈行为导致的
经济损失达到一定规模,那么这就构成了严重侵害合同权益的“
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