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备案具有重要的意义: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的主旨在于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严密的监管,以此核实房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是否合法,从而保护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其核心目标是要防范在预售阶段可能出现的“
一房多卖”现象。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我们能够为每一份预售的房屋合同编制独特的编号,并明确规定一套房屋仅能出售给一位买家,这将有力地避免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重复销售和重复
抵押问题。除此之外,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还是购房者
申请贷款所必需的前提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