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房屋产权的
纠纷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四种途径:和解、协商、
仲裁以及
诉讼。在这其中,受伤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并且互惠互利的原则来达成和谐解决,若和解无法达成,便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以帮助他们进行恰当地协商与沟通;倘若协商无果,便可依据先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规定,将问题提交给特定的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如果仲裁无法奏效或者存在争议,那么最终的选择就是诉诸于法律,在人
民法院提起适当的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