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完成在线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于随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城市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预售登记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通过网络打印的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且各方
当事人需已签署完毕;
2.同样是经由网络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以及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复印件以及
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