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延期交房情况,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由
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支付相应
违约赔偿的请求;
其次,如果购房者希望解除
购房协议并撤回已
付定金,则需向开发商发出关于敦促尽快交房的正式通知,如开发商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申请取消购房协议并索回已经支付的
定金。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出现未能按时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对于因
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
此外,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设置了样板房,则须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做出明确说明,否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