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开发商存在以下延迟交房的违法行为,买受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进行维权:
首先,若开发商未依法通知买方接收房屋,或在应达交付标准的期限内未能满足合同规定的交房要求;
其次,若开发商通知买方收取房屋时,买方认为该房屋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且明确表示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同时要求赔偿因开发商延迟交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若买方按照约定接受了房屋,但随后又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理由,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发现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的情况,买方可先行向其发出催告交房的书面通知,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交房通知,则买方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