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购房方若有毁约之举,则无法索回已支付的
定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由于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交易合同,或者双方就协议及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
签订合同等情况,均非由任何一方所造成的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可以予以退还;若出现售房方毁约的情况,则需向购房方返还双倍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