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房屋或其他商品交易时,缴纳
定金尽管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但其所能延缓的时间长度则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此过程中,缴
付定金之后需按照定金条款中所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合同,而具体的签约时间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后予以确定的。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不可逆转性,即一旦支付便无法退回。若买方未能按照定金条款约定的时间履行签约义务,将被视为
违约行为,其所缴纳的定金也将无法得到返还;反之,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签约义务,则需按照
双倍赔偿定金的标准承担相应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