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预售合同是可以进行撤销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划分与确定,需依据
退房原因而明确区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归属。若系买方主动
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买方应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
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若合同中未对此作出详细规定,可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设定的比例标准执行。反之,若为
卖方违约,则应依据所签署的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及相应的赔偿事宜。
此外,若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了预售合同的备案手续,那么在撤销该合同之前,还需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所谓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指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约购买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预售方承诺在预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名下,预购方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
收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