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房地产
财产权争议的案件审理,法院应当以尊重法律体系规范、维护司法公正性以及促进理智冷静审判为基本原则展开妥善判断。鉴于此议题与
房屋所有权紧密相连,故而在法院处理具体事务时,首要步骤须是征求房屋管理部门的相关专业性建议。假如房屋管理部门赞同两方共同享有
房屋产权,那么审判结果便需明确规定每一方所持有房屋所有权的具体比例;
然而若房屋管理部门并未批准两方共同拥有该房
产权,法院则需要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敏锐判断力,确定双方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权益份额后,再作出最终裁决,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