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一房两售的情况时,
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请求,或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及相关的利息费用。除此之外,倘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
一房多卖的
违规行为,购房人更有资格主张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
赔偿金。在已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如开发商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其他买家,这无疑将导致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实现;而对于那些未能成功取得所购
买房屋的买家而言,他们可以选择立即
解除合同、向原始卖家申请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
追讨因此产生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对开发企业提起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
赔偿诉讼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