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的争议性事件,需经由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置,分别为:和解、协议、
仲裁以及
诉讼等途径。
首先,应当在平等且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私下的和解协商事宜。若此举无法达成共识,可进一步寻求第三者的介入与协助,以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其次,若协商亦未能奏效,便可依据房地产争议的具体事项,将其
递交给专门的
法规机构进行仲裁。若
仲裁程序仍未能圆满解决问题,则最终可选择通过发送
诉讼请求至当地人
民法院,以期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