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具体规定如下:若交款方依照先前双方所达成之协议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则可获得全额或部分
定金返还以作相应支付;反之,若收受定金之一方因
违约行为而未能按约履行约定事项,则应当将该部分定金的数额翻倍,并向交
付定金方予以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